宜宾南溪小产权房 区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公示(105号、108号建议)

刘俊康等4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建立“逐段负责,断面监管”机制,落实河长工作要求的建议》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已经成为全党上下发展理念的重要内容。当前正全面推开的河长制工作就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该项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以我区而言,全区境内水系发达,如黄沙河就系南溪境内长江最大支流,经黄沙镇、石鼓乡注入长江,但河流漂浮物多,是黄沙河落实河长制最主要的问题。2017年石鼓乡在打捞河面漂浮物时面临:一是上游源源不断飘来水葫芦和各类垃圾;二是长期不间断打捞带来较大支出负担,到目前为止,仅石鼓就支付打捞劳务费逾5万元。

建议:

一是建立属地管理、属地负责的逐段负责机制,每个乡镇对本辖区河段漂浮物负责打捞;

二是建立断面管理、出境负责的断面监控机制,通过技术手段(如监控摄像头)和专人管理,对洪期漂浮物较多时段进行断面监管,确保每个断面漂浮物逐段减少;

三是按照财事匹配,人事匹配的原则妥善、统筹解决河长制经费和人员问题。

宜宾市南溪区水务局答复

尊敬的刘俊康等4位代表:

您们在宜宾市南溪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联名提出的《关于建立“逐段负责,断面监管”机制,落实河长工作要求的建议》(第105号)已收悉。收到您们的建议后,我单位高度重视,对您们提出的建议专门研究,并组织人员进行了认真办理,现将办理结果复函如下。

一、关于“建立属地管理、属地负责的逐段负责机制,每个乡镇对本辖区河段漂浮物负责打捞。”的建议

2017年,我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做到了工作方案到位、河长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到位;完成了河湖名录、年度“四张清单”和开展“一河一库一策”管理保护方案编制,河库治理初见成效。2018年我区河长制工作的重点任务是在2017年河长制工作基础上不断完善河长制各项制度和配套措施,全面建立湖长制。

坚持属地管理,是《宜宾市南溪区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南委发〔2017〕6号)明确的河长制工作5项基本原则之一,要求“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逐级逐段落实河长,明确各级河段长职责,夯实河湖管理保护的属地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在“清河、护岸、净水、保水”四项行动实施方案中也明确各乡镇(街道)要做到三个清除到位,即影响河流水库防洪的清除到位;影响景观的白色垃圾、黑臭水体清除到位;电、毒、炸鱼行为清除到位。但我区部分乡镇(街道)还存在属地管理责任意识不强问题,对本行政区域内河段未进行有效治理,导致污染物漂向下游,造成下游河段污染。

针对这个问题,一是区河长办将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河长制工作督查制度》,进一步加强对乡镇(街道)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通过督查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属地负责的河长制工作原则,形成“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的局面,杜绝上游不管,下游负责的现象。二是根据《河长制工作方案》《联防联治制度》,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同一河流左岸负责协调右岸、下游负责协调上游的原则,通过召开联度会议等方式,主动沟通、协调、解决联合治水问题,尽可能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一线,若协调有困难,可对接联络员单位或区级河段长组织协调。

二、关于“建立断面管理、出境负责的断面监控机制,通过技术手段(如监控摄像头)和专人管理,对洪期漂浮物较多时段进行断面监管,确保每个断面漂浮物逐段减少。”的建议。

河段污染责任无法科学界定是目前河长制工作普遍存在的问题之一,仅采用人工日常监督检查已不能满足河长制管理需要。您们提出的建立断面监控机制可有效划定河道污染责任归属,落实乡镇(街道)河库管理保护主体责任,为河长制考核提供科学的数据支撑。目前,我区正在积极开展河长制信息平台建设,探索利用“互联+”技术,通过建设乡镇(街道)水质监测断面,安装监控摄像头等技术手段来加强河段断面的监管,利用信息平台实现实时在线监测,让各级河段长通过信息平台一目了然地了解到河道水面的保洁情况,督促乡镇(街道)认真履行本行政区域内河段管理职责。同时,我区正在积极探索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按照“超标者赔偿、改善者受益”的原则,依据监测断面水质监测结果,在监测断面的上下游乡镇之间实行水环境生态补偿横向转移支付和上收扣缴。

三、关于“按照财事匹配、人事匹配的原则,妥善、统筹解决河长制经费和人员问题。”的建议

南溪区河长制日常工作经费已纳入财政预算,各乡镇(街道)2017年河长制工作经费是根据乡镇(街道)所管河库的数量、大小和漂浮物打捞工程量等情况进行的测算和拨付。为进一步明确河长制工作经费申请、拨付和使用,区河长办正在拟草河长制工作经费管理制度,按照财事匹配原则科学、合理测算每个乡镇(街道)日常河长制工作经费,工作经费按照考核结果进行拨付,包干使用;河道治理工程量较大时,由乡镇(街道)专题向区政府申请项目资金。同时我局也在积极向区委、区政府建议,根据人事匹配原则,配备乡镇(街道)河长制工作人员,并加强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

衷心的感谢您们提出的建议意见,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们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根据您们提出的建议意见,努力改进和做好工作。

宜宾市南溪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108号建议

罗文峰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调研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的议案》(转建议)

案由: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管理问题,是农村广大干部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也是容易滋生腐败现象的重点领域。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有利于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利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目前农村三资管理还存在集体收入管理力度不大,民主管理和村务公开不规范,集体私人权属不清等问题,希望能引起高度重视并加以解决。

案据:全省于2011年出台了《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规范化管理办法》,我区也相继出台了《宜宾市南溪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提出了要求。

方案:区人大常委会在2018年适时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相关工委同志成立调研组,制定工作方案,专题调研农村“三资”管理工作,以实地察看、走访调查、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收集意见建议,了解农村“三资”管理工作运行情况,形成调研报告并督促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改进工作方法、完善制度机制,促进农村“三资”管理工作规范运行。

一是对农村“三资”进行清查登记,界定产权,划定责任追究及奖惩界限,建立健全“三资”台账,加强档案动态管理;

二是进一步提高管理质量,以“三资”中心为平台,通过建立健全各项监管机制等措施,加强相关部门(财政、扶贫、交通、水利等)管理;

三是引导村级组织按程序成立规范化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宜宾市南溪区财政局答复

尊敬的罗文峰等十位代表:

您们在宜宾市南溪区第二届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宜宾市南溪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联名提出的《关于调研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的建议》已收悉。收到您们的建议后,我单位高度重视,对您们提出的议案专门研究,并组织人员进行了认真办理,现将办理结果复函如下。

关于您们十位代表提出的《关于(调研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的提案》在中共宜宾市南溪区农业局中共宜宾市南溪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南农函〔2014〕67号)文件中第四章第二十七条规定如下:建立健全集体资产台账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固定资产,要按照资产的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资产台账的内容主要包括: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购建时间、预防使用和年限、原始价值、折旧额、净值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期限等。已出让或报废的,应当及时报销。

南农函〔2014〕67号文件中明确建立健全“三资”台账,实行动态管理。我区定期召开联席会,收集各部门乡镇意见,加强沟通,已在用产权制度改革为契机,规范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制度、运行方式、章程等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衷心感谢您们提出的建议意见,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们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根据您们提出的建议意见,努力改进和做好工作。

(来源:区人大办公室)

本期监制/张璐主编/罗平编辑/李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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