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强拆起诉?严重违法

征地拆迁期间,拆迁户和拆迁部门经常会就拆迁安置补偿产生矛盾,而矛盾的根源往往是拆迁补偿安置问题,如果拆迁户在拆迁部门指定的期限内未进行搬迁,那么拆迁部门为了推进施工进度,往往会采取强制拆除的方式进行拆迁。

在这个过程中,如果拆迁户的房屋存在批建手续不全、未办理产权证等情况,甚至会被拆迁部门直接当作违建拆除乃至不给补偿,拆迁户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维权?今天笔者就以广州市白云区的一则强拆案件为例,带大家了解一下。

一、案情简介

陈某是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xx村村民,其于1997年取得了《宅基地使用证》后建设了案涉房屋,多年来陈某一家一直在案涉房屋居住和生活,案涉房屋系陈某的唯一住宅。

2019年3月,陈某的房屋被纳入到拆迁范围,但因补偿标准过低,陈某遂未同意搬迁。

2019年4月,拆迁部门(镇政府)向陈某作出了《责令拆除违建的通知》,以陈某的房屋被拍摄到航拍图斑内、系违法建设为由,要求陈某自行拆除房屋,2019年5月,拆迁部门强拆了陈某的房屋。陈某不服,遂委托律师提起了本案诉讼。

庭审中,拆迁部门辩称:“陈某的房屋在航拍图斑内,是违法建筑,我方依法向陈某作出了《责令拆除违建的通知》,已经要求陈某履行自行拆除的义务,强拆合法,请求法院驳回陈某的起诉”。

二、案件分析

陈某是本村村民,依法享有在本村获得一处宅基地、在其上建房居住生活的权利,且陈某在1997年已经取得了宅基地的许可证明,即便未办理房产证和其他批建手续,最多也仅仅是建设程序存在瑕疵,但并不能据此就把陈某的房屋当作违建,且实际上,陈某的房屋也并不属于违法建筑,应当认定为合法建筑。

另外,我国法律对于违建的认定,是有着严格的法律程序要求的,即必须进行审慎的调查,在调查期间,拆迁户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且在强拆前,拆迁部门必须依法作出《强制拆除决定》,拆迁户如对处罚不服,还可依法申请听证程序。

具体到本案,拆迁部门一方面并未审慎调查,其所谓的依据也仅仅是航拍图斑,但图斑本身便存在模糊,图斑载明的房屋位置是否就是陈某房屋所在地,也因拆迁部门未审慎调查而存疑,即拆迁部门认定陈某房屋是违建,本身便系事实认定不清,在此基础上其强拆行为也存在严重的程序违法,故拆迁部门强拆行为,应当判决确认违法。

三、法院判决

1.判决确认拆迁部门强拆陈某房屋的行为违法;

2.本案诉讼费,由拆迁部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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