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起火后续处理,法援精品案例|失火的新房

日前,第十四届河南省十大法律援助精品案件评选结果揭晓。

经初审评议、专家评审、机构投票等层层筛选,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的“许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等案件入选“第十四届河南省十大法律援助精品案件”。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获得无偿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2018年,我省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1.2万件,同比增长6.3%;接待解答群众咨询79.5万人次。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1.9万件,为2.3万名农民工挽回经济损失2.7亿元。

今天,小编继续和你一起分享这些精品法援故事。

2015年大年初四,因一楼商铺失火,张刚等三家刚装修好的新房被烧毁。三人向上蔡县法院提起诉讼,想要获得赔偿。因三人的房产属于私人开发的违规小产权房,且三人未提出明确的被告,法院驳回了三人的诉讼请求。随后,三人向驻马店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驻马店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审查发现,张刚等三人家庭经济困难,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遂指派市法援中心法律援助专职律师马乾瑞、河南豫上律师事务所律师申跃华为他们提供援助。

承办律师帮助三人提起上诉。驻马店市法院于2016年1月6日作出民事裁定:撤销一审民事判决,案件发回上蔡县法院重审。

承办律师将楼房开发商负责人、一楼失火商铺业主和商铺实际经营者追加为被告。上蔡县法院于2016年10月作出民事裁定,驳回张刚等三人的起诉。

承办律师与二审法官多次沟通,并在庭上据理力争,驻马店市中级法院于2017年3月22日作出民事裁定:指令上蔡县法院继续审理本案。上蔡县法院于2017年8月28日作出民事判决:驳回三名原告的诉讼请求。

在律师支持下,三名原告第三次上诉。二审庭审中,律师围绕楼房开发商负责人、一楼失火商铺业主和商铺实际经营者对事故是否应承担责任这一焦点,充分阐述质证意见和代理意见,认为三人均存在过错,且过错与三名上诉人遭受的损失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楼房开发商负责人、一楼失火商铺业主和商铺实际经营者应承担侵权责任。最终,二审法院判决一楼失火商铺业主、商铺实际经营者向张刚等三人支付赔偿款24万余元。在承办律师努力下,目前,本案款项已全部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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