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多个房东,我的135万买房钱谁还我?真是作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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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这社会,一年到头,奇闻异事,数不胜数。

奇葩怪事儿一个接一个,没有你见不着,只有你想不到。

这不,近日,嘉兴的曾先生反映,2018年他在市区南江公寓买的拆迁安置房,四年过去了,不仅房子没拿到,当初付的135万购房款也要不回来了。

更逗的是,这房子其实有俩房东,现如今一个赛一个横,都跟大爷似的。

135万都付了,房子还不是自己的,钱也要不来,吃亏的只有曾先生,这事儿给他折腾的这叫一闹心。

【签约当天,才知真房东另有其人】

曾先生当年是通过中介买的这套房子,137平米的面积总价150万,还带个车库,按说确实不错了。但买房的过程,让曾先生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当年买房的时候,曾先生一直和一个叫黄某峰的卖家协商。可签约当天,才发现真正的房东叫何某昌。

突然蹦出来的真房东,让曾先生措手不及。

由于房子还一直没过户,黄某峰说他就是个二房东,他也是买的房子,再卖给曾先生的。曾先生一听,那还了得,越想越不对劲儿,怕以后出事儿,坚持要和原房东何某昌签购房协议。

何某昌可不干了:“签行啊,但我不能白签啊,怎么着也得给我几万块钱签字费啊。”

好家伙,这就是狮子大开口啊。得嘞,仨人一协商,最后黄某锋还挺“仗义”,表示这笔钱他来出。

于是,曾先生就和何某昌签了购房协议,并且约定好了等能办房产证的时候,何某昌要配合好曾先生过户。

曾先生一看行吧,这样解决了也算挺好。然后,曾先生就把135万购房款打给了中介,又付了15000块的中介费,后续由中介把钱分给这俩人。

【两年后办证,互相扯皮】

就这么着,相安无事。两年过去了,到了房子可以办房产证的时候了。曾先生找到大房东何某昌,要他尽快去办过户。

没想到出事儿了!

何某昌讲话“我没收你一分钱,钱给的谁,你找谁办去”。

曾先生一听就懵了,马上找到当年的中介了解情况,原来曾先生当年付的135万购房款,黄某峰拿了120多万,何某昌就拿了几万,也就是他要的签字费。

好吧,既然黄某峰拿了大头,那曾先生就找他去吧。

然而,黄某峰却说“我又没跟你签字,谁签的字,你找谁办证去”。

好家伙,互相扯皮,踢皮球?!曾先生立马就怒了,一气之下,把这俩人加上中介全给告上了法院。

【赌徒、高利贷,全聚齐了】

不告不知道,一查吓一跳!

法院一查,原来这个大房东何某昌是个赌徒,游手好闲,常年沉迷于赌博。赌场上认识的黄某峰给他下了套儿,放了高利贷。何某昌越输越多,越欠越多。一屁股债,根本还不起,最后只能将自己的房子抵给了黄某峰。

法院最后查明结果,原来当年曾先生付的这135万多的购房款具体去向,除了中介费,黄某峰拿了127万多,何某昌只拿了7万。

当年曾先生签的购房合同,虽然没有黄某峰,但法院认定,俩人都是实际上的卖家,必须共同承担责任。法院最终判决,2018年签的房屋买卖协议解除,俩人共同承担,把所有的购房款全部退还给曾先生。

判决下来了,这事儿是不是就快解决了?!

且呢还!

没成想,俩人都说自己是受害者,被骗的,还是都不退钱给曾先生。

这事儿怎么闹的?

原来,早在五年前,何某昌赌钱欠的还不起,就把房子押给了黄某峰,之后黄某峰和曾先生怎么交易,他就不知道了。这几年房子大幅涨价,黄某峰是想着把房子卖掉再赚一笔,然后就是开头和曾先生的故事了。

曾先生现在已经申请了法院强制执行,可这俩人名下没值钱的东西,这135万能不能要回来,怎么要回来还是个未知数。

曾先生私下一打听,差点背过气儿去。竟然还不止他一人的遭遇如此奇葩,中介卖了三套房,和曾先生的情况一模一样,房东都是这俩人。

好家伙,真是作孽啊!

这剧情简直太狗血了!

电视剧都不敢这么演!

【拆迁安置房有风险购买需慎重】

故事讲完了,您有什么问题吗?

那先听我讲。

文章开头说了,曾先生购买的这套房子是拆迁安置房。拆迁安置房的市场价格,一般来说要比周边房价低不少,相对实惠,因此也就成了如今二手房交易市场中的“香饽饽”。但拆迁安置房交易会有一定的限制条件,此类房屋买卖中也会存在风险。

那么,关于拆迁安置房是否可以买卖,购买拆迁安置房有什么风险,又要注意什么呢?

相当值得一说。

这正好又是在明律师的专业了。

简单来说,就是两个字——

慎重。

首先,拆迁安置房是因为土地征收或者城市规划等原因进行拆迁的,对被拆迁人进行安置补偿的房子。无论什么安置房,只要是通过正规拆迁程序安置的,都是有产权的,并且归个人。也就是说,被拆迁人都能取得房屋的产权证。

取得了房产证的拆迁安置房,通常来说会在一定的限制期限内(一般是5年)是不能上市交易的。在限制转让期限已满后,拆迁安置房就就可以买卖了,和一般商品住宅没什么区别。

拆迁安置房的上市交易与普通商品房还是有点区别的,在取得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权证后,才可以上市交易。

但是还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拆迁安置房,那就不行了。《民法典》规定了,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产权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没有登记备案的,除法律特殊规定的情形外,不具有民法典上的产权效力。

所以说,没有产权证的拆迁安置房买卖,是不被允许的。即使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也是无效的,并且风险非常大。

什么风险?

这么说吧,你买没产权证的或有产权证还没到交易年限的拆迁安置房,从签房屋买卖合同到将来过户,时间漫长,不确定因素多,主要有几大风险:

第一、家庭成员要是对拆迁安置房分配有异议,协商不成,搞不好就会闹上法院。

第二、没有产权证的拆迁安置房将来也许根本就办不下来产权证。

第三、过户时间长,期间房价涨了,卖方反悔,把房先过户给别人了。你钱都交了,但很难拿到房了。

第四,如果在等待过户期间,卖房人万一有什么债务纠纷,房子就有可能被法院查封。

您看看,买拆迁安置房里面的门道还是挺多的吧。所以您不要盲目被拆迁安置房较低的价格所吸引,忽略了房屋本社的各种问题,就像曾先生一样,给自己以后带来麻烦。

当然了,拆迁安置房也并非完全不能购买,在明律师提醒您在考虑买卖拆迁安置房时,要注意查清房屋拆迁前的产权性质,有没有产权证,产权期限,办理公证手续等,将您要买的拆迁安置房的全部手续证件了解清楚,经过冷静思考再决定是否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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