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北京东城区义务教育政策:寄宿招生计划减少12%!

  东城区教委发布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在稳定的基础上,有部分调整。

  幼升小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凡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具有东城区常住户口及东城区房屋产权证(监护人持有)的适龄儿童均需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登记入学。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等因素,积极推进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制度,继续推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制对口入学,形成更加公平完善的就近入学规则。

  京籍非东城户籍无房家庭

  将电脑派位、多校划片

  本市非东城区户籍无房家庭,长期在东城区工作、居住,符合在东城区同一地址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东城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的本市非东城区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子女,申请在东城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需到东城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义务教育入学办公室进行注册申请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通过北京市住房管理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核后,东城区教委将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在东城区内多校划片为其安排入学。

  强化部门联动审核,东城区教委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入学资格。特别是对本市非东城区户籍无房家庭、合法稳定工作、实际居住等条件的审核,重点对过道房、车库房、空挂户等情况进行核查,凡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的,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六年内只提供一个单校划片入学学位

  东城区教委自2019年起,对适龄儿童入学登记的实际居住地址及适龄儿童就读学校实施记录,自该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六年内只提供一个单校划片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入学登记的实际居住房屋不动产权证书为2018年6月30日后取得的家庭,自2019年起该家庭适龄儿童将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在东城区内多校划片安排入学。

  小升初

  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应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初中入学继续巩固完善就近划片入学办法,通过一般初中(优先发展初中)登记入学、全区派位和学区服务片派位安排入学。学生通过“北京市初中入学服务系统”统一网上填报志愿。对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初中,直接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初中,随机派位入学,保证每位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升入初中。保留并继续做好原有九年一贯制、对口学校的直升工作,逐步落实2014年以来进入综改序列的九年一贯直升和一定比例对口直升派位入学工作。

  学籍与户口、家庭实际居住地不在同一区的小学毕业生,申请回户口、家庭实际居住地升初中,需在规定时间内到户口、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属区办理初中入学审核、登记。回东城区升初中的小学毕业生须具有东城区正式常住户口及东城区房屋产权证(监护人持有)。

  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持有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加盖博士后设站单位公章)、现役军人证件及部队师(旅)级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随军家属身份确认函等能确认身份函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本市户籍对待。

  非京籍:明年起监护人需在该区连续工作并居住满一年

  按照北京市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指导要求制定《东城区2019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审核实施细则》,保障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东城区接受义务教育。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东城区工作并居住需要在东城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需参加非本市户籍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后,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东城区务工就业证明、在东城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在东城区的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属街道办事处提交入学材料审核申请。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通过联审后,东城区教委将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在东城区内多校划片安排入学。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需要在东城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审核申请人”)需在东城区连续工作并居住满半年及以上(2019年5月1日前),审核申请人须提供“本人在东城区务工就业证明、在东城区实际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在东城区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

  2020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需要在东城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要在东城区连续工作并居住满一年及以上(2020年5月1日前)。

  寄宿招生计划比去年减少12%

  减少现有寄宿学校(班)招生数量和比例,2020年寄宿学校(班)招生将实行登记派位入学。寄宿学校(班)招生实行招生范围、招生名额、招生方式、录取名单公示制度。寄宿学校(班)招生过程中不得进行与入学挂钩的考试、测试;不得要求提供各类荣誉证书、证明,严禁将各类荣誉证书、证明作为录取依据。寄宿学校(班)入学原则上面向本区招生,寄宿招生计划比去年减少12%。

  凡属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引进的海外归国人员以及其他各类人才的子女入学,规范管理,严格审批。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东城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时间表

时 间   工 作 内 容  
4月29日前   完成小学毕业生信息核对工作  
5月1日   开通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服务平台入学政策宣传门户  
5月6日至31日   完成小学和初中入学信息采集工作  
5月9日(四)   受理回户口所在区和到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初中入学申请、审核、登记工作  
5月25日至6月9日   民办学校组织完成招生工作  
6月15日、16日 (六、日)   小学审核入学相关材料  
7月初   统一使用市级小升初派位系统进行派位  
7月上旬   各中小学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9月1日至15日   建立小学和初中新生学籍  

  京籍无房在东城入学家庭审核内容及流程

  本市户籍在东城无房租房入学审核内容:

  本市非东城区户籍无房家庭承租人(以下简称“审核申请人”)长期在东城区工作、居住,符合在东城区同一地址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东城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的本市非东城区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子女,申请在东城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审核申请人须提供本人在东城区务工就业、在东城区实际居住、全家户口簿、在京无房等相关材料。

  审核程序

  建立联合审核工作机制,东城区联合审核小组依据部门职责和审核标准进行入学资格审核。

  (一)审核申请人网上注册申请

  审核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证件材料到东城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义务教育入学办公室办理网上注册申请。

  (二)审核申请人完善网上信息采集

  审核申请人登录北京市小学入学服务系统(网址:yjrx.bjedu.cn),选择 “东城区”端口,完善信息。审核申请人须确保网上登记注册时所填写信息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三)各相关部门联合审核

  区联合审核小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和审核标准对审核申请人相关申请材料等进行联合审核。各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1.在东城区务工就业:由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分别审核;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社保缴纳情况由区人力社保局审核;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律师事务所除外)和个体工商户由区市场监管局审核,经营地址合法性由区城管执法局、区住建委联合审核。

  2.在东城区实际居住:单独承租房屋由市规自委东城分局、区住建委和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联合审核;单独承租房屋实际居住情况由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审核。

  3.出租房屋、个体工商户、企业等相关纳税情况:由区税务局审核。

  4.全家户口簿信息与公安机关户籍登记对应项目内容是否一致由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审核。

  5.超龄儿童是否已在本市非东城区入学由区教委审核。

  审核过程中的特殊问题由区联合审核小组共同协商形成建议,并呈报东城区本市非东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证件材料审核工作联席会议审议,按照审议结果实施。

  (四)受理实际居住审核申请

  审核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居住地所属街道办事处进行实际居住审核申请,实际居住地址需与网上登记注册时所填写的信息内容一致且真实有效。

  (五)审核结果反馈

  审核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市小学入学服务系统(网址:yjrx.bjedu.cn)查询审核结果,通过审核的需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未通过审核的本市户籍无房家庭承租人适龄子女将由其户籍地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六)区教委对通过审核的本市非东城区户籍无房家庭承租人的适龄子女,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在东城区内多校划片安排入学。

  审核标准

  (一)在东城区务工就业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一方在东城区务工就业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受雇于东城区用人单位且审核申请人在北京市正常连续按月缴纳社保,最近三年连续缴费(2016年5月至2019年4月),社保处于正常缴费状态,补缴无效。

  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社保缴纳单位应与网上填报信息一致,如不一致应提供代缴证明等材料。

  用人单位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中注册地址(住所)与劳动合同中工作地址应一致且在东城区;用人单位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中注册地址(住所)若不在东城区,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中工作地址必须在东城区。

  同时,横沥,审核申请人应提供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工作证明和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受聘单位公章。

  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者应为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成立日期(含迁入日期)应不晚于2016年5月1日且经营场所注册地址在东城区(变更出东城区无效),该个体工商户处于开业状态,未处于经营异常状态,无因违反市场监督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和税务机关行政处罚记录或已完成整改,经营地房屋应为正式建筑(在违规开墙打洞或者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房屋使用性质的房屋内经营无效),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3.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应为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成立日期(含迁入日期)应不晚于2016年5月1日且经营场所注册地址在东城区(变更出东城区无效),该个体工商户处于开业状态,未处于经营异常状态,无因违反市场监督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和税务机关行政处罚记录或已完成整改,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4.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供经市场监管机关备案的文件(企业登记档案查询件),文件生效日期(含迁入日期)应不晚于2016年5月1日且经营场所注册地址在东城区(变更出东城区无效)。

  符合2、3、4条审核标准的审核申请人须提供以上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或自行打印的备案查询结果,复印件应加盖公章。

  (二)在东城区实际居住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应在东城区同一地址单独承租房屋且在全市统一的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并提供登记备案编号。租房时间应不晚于2016年5月1日。住所应适宜居住,光明,能保障适龄儿童的安全。

  租住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地下室、过道房、车库房、违法建筑(违规开墙打洞或者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房屋使用性质的房屋)无效;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直管公房、军产房无效。凡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的,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审核条件。

  (三)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1.适龄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出生证明上年龄与公安机关户籍登记对应项目一致(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和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应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出生证明、父母和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父母双方的结婚证明,单亲家庭需提供离婚证或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离异家庭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

  3.如儿童超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就读的证明,并说明未按时入学原因。同时填写提交《本市非东城区户籍超龄儿童情况表》,并提供2018年当年北京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与病情相关的检查报告、病历、医学光片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在京无房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应在北京市无房且三年内在北京市应无房屋产权(包括商品房、安置房、保障性住房、直管公房、小产权房、宅基地等任何使用性质的房屋)交易、转让记录等,并经北京市住房管理部门核实属实。

  (五)网上信息填报核对标准

  审核申请人所提供纸质证明证件材料应与网上填报信息一致且均应符合审核标准,不得冒用、盗用他人信息,不得使用虚假信息。

  (六)适龄子女在东城区接受义务教育期间,审核申请人一方应在东城区实际居住、在东城区有合法稳定工作并正常连续缴纳社保。

  京籍无房在东城入学家庭审核工作表

时 间   工 作 内 容  
5月7日至5月8日   审核申请人持相关证明证件材料到东城区义务教育入学办公室办理网上注册申请。  
5月13日 至5月15日   相关部门审核。  
5月20日   审核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居住地所属街道办事处办理实际居住审核申请。  
5月24日   审核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市小学入学服务系统(网址:yjrx.bjedu.cn)查询审核结果,通过审核的需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未通过审核的由户籍地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6月底   通过审核的审核申请人,登录东城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网站()查询入学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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